| 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国际注册第1647776号“QuodArc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5:44:15关于国际注册第1647776号“QuodArc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5534号
申请人:EISST INTERNATIONAL 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方圆嘉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47776号“QuodArc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与申请人关联密切,整体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其他包含“Quod”文字的商标可获准注册,依据审查一致原则,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Quod”可译为“监狱;牢笼”,申请商标包含该文字,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婷
张 静
王志焕
2023年02月20日
信息标签:[db:ta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