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47662875A号“繁星号”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5:55:48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2990号
申请人: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遇信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06日对第47662875A号“繁星号”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17870101号“繁星直播及图”商标、第19197322A号“繁星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存在主观恶意,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三、争议商标侵犯了申请人的网站域名权。综上,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1、申请人介绍;2、第三方数据排名;3、申请人及其商标所获荣誉;4、繁星直播PC版、安卓版客户端及更新页面、繁星直播用户排名及浏览量等相关数据材料;5、相关宣传推广合同、宣传活动资料、媒体报道;6、申请人“繁星”系列商标列表;7、“繁星号”相关网页搜素结果;8、其他案例;9、被申请人企业信息、名下商标注册信息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06月29日申请注册,于2021年03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组织表演(演出);安排和组织现场教育论坛”服务上。
2、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引证商标一、二已获准注册,现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组织表演(演出)、无线电文娱节目等服务上。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主张的《商标法》第七条为商标注册的总则性规定,我局将依据当事人理由、查明事实及《商标法》的具体规定对本案进行审理。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我局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无线电文娱节目等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繁星号”与引证商标一的显著识别文字“繁星直播”文字构成、呼叫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并存使用在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组织表演(演出)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侵犯了申请人的网站域名权。我局认为,申请人在案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将“fanxing”作为域名核心文字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经使用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故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情形。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理由均缺乏充分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宋张明
曹娜
徐 苗
2023年01月09日
信息标签:[db:tag]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39040628号“雪山阿佳 XUESHANAJIA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