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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634591号“SLOWLOV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7:41:12关于国际注册第1634591号“SLOWLOV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3835号
申请人:慢爱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34591号“SLOWLOV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205717号“SLOWLYLOVE”商标、第40730663号“slowmove”商标、第10430528号“雪花情 SNOW LOVE”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构成文字、含义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引证商标一已被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请求等待引证商标一撤销案件的结果。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撤销申请的申请书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鞋类用品(非矫形用);帽(头戴物)”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鞋(脚上的穿着物)”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帽”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为“SLOWLOVE”,该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生茂
龙侠
2023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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