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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863795号“土家一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07:58:4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59157号
申请人:福建土家一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熙兆(北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863795号“土家一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已经使用多年,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已被相关公众所熟知,用作商标并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土家”为我国少数民族“土家族”名称,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马静雯
田益民
段莉
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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