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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8021270号“天汇宝园”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16:12:16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4847号
申请人:路金昌 委托代理人:北京师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于维林 委托代理人:置知(保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7月28日对第38021270号“天汇宝园”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天汇宝”为申请人独创品牌,申请人对其拥有在先权利。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63941892号“天汇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早在2019年5月7日前便对引证商标进行了使用。引证商标经申请人及关联公司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在先商标权。争议商标将会导致消费者将其与申请人产生联系,从而误认为争议商标的服务是由申请人提供或者由申请人授权提供。在争议商标申请前,引证商标已取得较高知名度,被申请人应对申请人商标在先知晓,在此情况下,被申请人仍将与引证商标极为相近的争议商标作为商标注册,具有明显的恶意。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一条、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产品外包装图片。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法律依据中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请求对本案争议商标依法无效,因申请人并没有在先商标权,以及成功注册的商标作为商标的在先权利,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适用法条错误。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极少,根本不足以证明其引证商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汉字组成、整体外观、含义以及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争议商标是通过合法手段、正常程序取得,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采取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对公共利益产生消极影响。请求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针对被申请人答辩理由,申请人未提交质证意见。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5月7日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公告时间2020年1月7日,核定使用在第29类“猪肉食品;食用油脂;螃蟹(非活);肉;鱼(非活);家禽(非活);蛋;食用油;龙虾(非活);鸡蛋”商品上。
2、引证商标提出注册申请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时间,指定使用在第29类鸡蛋等商品上,本案审理时,经驳回复审程序其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援引的《商标法》第一条、第七条、第九条系原则性规定,其实质内涵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规定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相关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规定中。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及主要事实依据,经合议组评议,我局依据相关条款对本案焦点问题审理如下:
一、《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保护的现有在先权利是指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在先权利,本案中,申请人并未明确其除了在先商标权以外,还享有何种在先权利。申请人主张其对“天汇宝园”在先使用,从而享有在先商标权利,应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进行审理。对于申请人的该项主张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产品外包装证据未显示形成时间,且为缺乏其他证据佐证的孤立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的“天汇宝园”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前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依据现有在先事实,我局不能认定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的抢注,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禁止情形。
二、引证商标申请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时间,且本案审理时已被驳回注册,不能成为争议商标在先权利障碍,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的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三、本案尚无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欺骗性,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的特点产生误认,亦无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采取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亦不能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属于《商标法》第四条禁止情形。因此,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海珍
李颖
梁朦朦
2023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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