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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906936号“瑶鄕竹硏”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18:10:0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4525号
申请人:广东葛师傅竹盐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德智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906936号“瑶鄕竹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和独特创意,未违反商标法的任何规定,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通过商标网查询,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曾有与申请商标相近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瑶鄕竹硏”构成,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评审依据个案原则,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庞婷
侯文健
高丽丹
2023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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