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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239535号“張堂紅 钵钵”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19:21:3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5414号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苏绅家具材料经营部 委托代理人:河南欧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239535号“張堂紅 钵钵”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0860791号、第46311286号、第46848689号、第46860866号、第38650288号、第18379837号、第52264148号、第56231114号商标文字构成、呼叫有所不同,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项佳
马媛媛
李焱
2023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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