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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928007号“简美仕 JEANMIS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19:49:5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5962号
申请人:广西浦北金龙工艺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标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928007号“简美仕 JEANMIS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21222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264998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自愿放弃“枕头”商品上的注册申请。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实际宣传使用证据等。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予以撤销,该商标已无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自愿放弃其在“枕头”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故该部分商品的驳回决定已生效。我局仅针对除“枕头”以外的商品进行审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家具;床;衣柜;软木工艺品;软垫;沙发;床垫;画框;家具用非金属附件”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魏诗瑄
孙昕
张福伦
2023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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