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207102号“哆酱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20:02:2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3962号
申请人:贵州省仁怀市金虎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207102号“哆酱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商标显著性和独特性,并没有直接显示出商品的特点,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已有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汉字组合“哆酱台”,使用在指定的白酒;果酒(含酒精)等复审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口味等特点产生误认。故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禁止之情形。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审理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之情形不能成为准予本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孙一菁
李颖
李海珍
2023年08月09日
信息标签:[db:tag]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7360930号“THELOVE OF CHUNJI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