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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5843761号“大邦原浆”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20:03:56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7776号
申请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黎晓燕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14日对第45843761号“大邦原浆”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已于2023年6月26日经我局核准注销,注销公告刊登在第1846期《商标公告》。至此,本案审理的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王凡
2023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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