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邦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4461号
申请人:罗江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191064号“龙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662136号“龙邦”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并已发布相应撤销公告,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马君丽
2023年08月11日
信息标签:[db: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