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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682770号“守佣”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20:15:5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4043号
申请人:杭州造势网络科技工作室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682770号“守佣”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守佣”作为出行软件名使用,其内容含义为“守时讲信用树立出行市场良好社会风气,用单人旁佣体现以人为本”。且市场无近似商标使用表明其独创性强。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守佣”使用在其指定的服务上,缺乏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韦萍
王海滨
段莉
2023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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