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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2588966号“庆余戒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20:25:1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07004号
申请人:杭州胡庆余堂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全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2588966号“庆余戒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862043号“庆余戒欺”商标、第46893153号“庆余戒欺”商标、第52257488号“庆余戒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在异议程序中已被我局决定不予注册,该决定已经生效,已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石甜甜
2023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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