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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798555号“翔语”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21:35:2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5649号
申请人:山东大城防腐保温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邦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798555号“翔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594599号“翔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龙头商品,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至我局审理时,引证商标为核定使用在灯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钢管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灯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永垒
王燕
牛敏
2023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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