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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896127号“粗粮新语”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21:35:4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3906号
申请人:苏州梦想力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896127号“粗粮新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尽管申请商标中含有“粗粮”,但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并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的规定。已有其他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产品图片、线上店铺信息、合同、发票等。
经复审认为,尚无证据表明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产生误认,故申请商标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洪强
张笑蕾
王晓媛
2023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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