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638665号“恒立纱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21:38:1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4390号
申请人:丁凤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起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638665号“恒立纱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85846号“恒立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671095号“恒立HENGL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4343551号“恒立HENGL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40435555号“恒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40437062号“恒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48186409A号“恒立 HENG LI SPR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51029019号“恒立云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均含有文字“恒立”。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共存使用在铝、钢管等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至七已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申琼珊
乔烨宏
胡朋娟
2023年08月10日
信息标签:[db:tag]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5540065号“全亿 PHARMPLU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