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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898638号“山东泰茂SHANDONGTAIMA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23:01:0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3488号
申请人:山东泰茂种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久远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898638号“山东泰茂SHANDONGTAIMA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716938号“茂泰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实际使用图片作为本案证据资料。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专用期限至2021年11月6日,上述商标专用期满后,引证商标所有人未申请续展,该商标现已失效且已满一年,故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主要识别文字部分“山东泰茂”来源于申请人字号,其整体上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段晓梅
刘中博
2023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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