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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665601号“FFI gF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23:55:07关于国际注册第1665601号“FFI gF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7004号
申请人:FORTESCUE FUTURE INDUSTRIES PTY 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65601号“FFI gF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第35类别上述涉及的服务内容,已经提交了相关的服务内容的限定申请,换言之,本案申请人提出的第35类别上述涉及服务的注册申请,已经按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第35类商品和服务限定申请及回复信息、翻译件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35类复审服务经我局核准限定为“为他人推销铁;为他人推销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的铁;为他人推销钢;为他人推销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的钢;提供线上拍卖服务;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35类复审服务经我局核准限定为“为他人推销铁;为他人推销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的铁;为他人推销钢;为他人推销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的钢;提供线上拍卖服务;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故申请商标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不再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侯明洋
尤丽丽
贾玉竹
2023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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