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18183550A号“新农服XINNONGFU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06:59:27关于第18183550A号“新农服XINNONGFU及图”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4694号
现 申请人:南京农纷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南京特易有信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西经纶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8183550A号“新农服XINNONGFU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27051号决定,于2022年09月1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原申请人提供其在2019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3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商标使用证据无效。被申请人申请撤销理由成立,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原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新农服”商标是由原申请人独创的,具有极强显著性的商标,原申请人将“新农服”商标用于广告等服务上。综上,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原申请人未向我局提交证据。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依职权调取了原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其证据如下:微信公众号截图。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原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存在较大瑕疵,仅为自制证据,又无其他有利证据予以佐证。据此,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南京特易有信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提出注册申请,2017年1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宣传等服务上。2022年11月27日经由我局核准转让至南京农纷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即本案现申请人。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是否在规定期间内在复审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微信公众号截图,为自制证据,且未体现复审商标、复审服务。故复审商标应予以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袁靖涵
吴彤
2023年07月24日
信息标签:新农服XINNONGFU及图 商标 南京农纷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南京特易有信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