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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779947号“elta M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07:04:1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7410号
申请人:高露洁棕榄肌肤健康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779947号“elta M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3551684号商标、第53428063号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上存在差异,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以将其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张明
曹娜
徐 苗
2023年08月04日
信息标签:elta MD及图 商标 高露洁棕榄肌肤健康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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