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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363821号“QLine Spac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07:09:48关于第63363821号“QLine Spac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6306号
申请人:山东青揽电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十象知识产权服务(重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363821号“QLine Spac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851822号“Qlin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被撤销,其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起撤销复审,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49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龚丽娟
2023年08月11日
信息标签:QLine Space 商标 山东青揽电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