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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9358218号“mojo av”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07:11:23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3070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北京德合艺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金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9358218号“mojo av”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25029号决定,于2022年09月15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在“扬声器;扩音器;低音喇叭;耳机;便携式媒体播放器;计算机外围设备;头戴式虚拟现实装置;音频视频接收器;麦克风”核定商品上已被我局作出的《商标撤销决定书》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书》已生效(详见第1834期《商标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王晓媛
2023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