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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405268号“Dominan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08:11:3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06202号
申请人:托马斯提克-茵菲尔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405268号“Dominan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复审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679006号“DOMINANT”商标、第57358098号“DOMINAN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二权利人存在恶意抄袭申请人商标的行为,且两引证商标权利状态不确定,恳请暂缓审理本案。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1.引证商标一经撤销复审程序已予以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2.引证商标二在类似商品上的注册经驳回复审已予以驳回。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夏
解林江
孙志权
2023年07月20日
信息标签:Dominant 商标 托马斯提克-茵菲尔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