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4972197号“扬州市知识产权协会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08:28:14关于第64972197号“扬州市知识产权协会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7603号
申请人:扬州市知识产权协会 委托代理人:扬州文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972197号“扬州市知识产权协会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323435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法律服务上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撤销决定至本案审理时已经生效。引证商标剩余核定有效使用的服务为家务服务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知识产权许可(法律服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家务服务等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尤宏岩
刘浩
牛三毛
2023年08月15日
信息标签:扬州市知识产权协会及图 商标 扬州市知识产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