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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244264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0:45:24关于第66244264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5826号
申请人:上海侬来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富深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24426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51578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使用已经为公众熟知。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店铺列表;申请人店铺情况照片电子件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整体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思
孙昕
侯林
2023年08月11日
信息标签:状元三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