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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600280号“富三代”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0:54:1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3506号
申请人:广州周嵘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600280号“富三代”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7884404号“富过三代”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设计独特,具有显著性,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原因,经商标撤销程序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45期《商标公告》上,故其与申请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复审服务上,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另,商标授权审查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充分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畅
王小源
刘辰
2023年08月09日
信息标签:富三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