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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897457号“EVAS INTELLIGENC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1:26:3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6966号
申请人:奕行智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北知掘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897457号“EVAS INTELLIGENC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引证了国际注册第1626961号“INTELLIGENCE”商标、第64861405号“INTELLIGENCE”商标、第64251775号图形商标、第31767541号“2 TO 3”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其中引证商标一在驳回复审程序中,引证商标二、三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三已被驳回,故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四的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有一定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中博
张苏明
张 颖
2023年08月09日
信息标签:EVAS INTELLIGENCE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