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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0982746号“唯品纪”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1:31:51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6100号
申请人:山东绿源唯品乳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唯品记(厦门)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9月23日对第20982746号“唯品纪”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6765944号“唯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101226号“唯品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的“唯品”字号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字号权。争议商标的注册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致使申请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具有主观恶意,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被申请人并无真实使用意图的囤积商标,其行为构成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形。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唯品”获得山东农产品知名品牌;销售合同、发票;品牌设计合同、发票、效果图;参展照片;产品包装图。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第1835期《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8月15日提出注册申请,2017年10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9类“干食用菌;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甲壳动物(非活);肉;鱼制食品;虾(非活);牛奶制品;加工过的坚果;鱼子酱;腌制水果”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二均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提出注册申请并取得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29类牛奶制品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均为申请人所有的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于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决定实施前已获准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又因我局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审理本案,故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援引的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系原则性条款,其立法精神已体现在2013年《商标法》其他条款的具体规定中,我局将适用相应具体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评审请求、事实及理由,本案焦点问题可归纳为:
一、争议商标“唯品纪”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二“唯品”,在文字构成、呼叫及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 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肉;牛奶制品;腌制水果”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分别核定使用的牛奶制品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若在前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争议商标使用在前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在其余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在先商号权。我局认为,争议商标“唯品纪”与申请人商号“绿源唯品”未构成相同或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不致将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号相联系。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损害申请人在先商号权之情形。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另,争议商标本身并非带有欺骗性,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良影响主要是指因商标标识本身文字、图形或其他构成要素违反公序良俗而产生不良影响,由于本案争议商标并不属于该条款所指情形,因此申请人该项理由不成立。
此外,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 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肉;牛奶制品;腌制水果”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尤宏岩
刘浩
牛三毛
2023年07月26日
信息标签:唯品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