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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1861117号“壹期荟 YIQIHUI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2:13:23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05984号
申请人:上海亿企惠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德智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季松美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26日对第41861117号“壹期荟 YIQIHUI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的申请,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应予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争议商标网络搜索截图。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10月24日提出注册申请,2020年8月28日经核准在第35类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等服务上获准注册。
上述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四条所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是指申请人并非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提交大量商标注册申请,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不正当占用商标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鉴于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存在上述情形,故申请人该项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宋佳
李迎生
黄旭
2023年07月21日
信息标签:壹期荟 YIQIHUI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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