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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158668号“优布劳 精酿酒馆”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3:23:1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4729号
申请人:北京拓可必拓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158668号“优布劳 精酿酒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在水(饮料);带果肉果汁饮料;汽水(苏打水);植物饮料;绿蔬菜汁饮料;无酒精饮料;果汁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2、在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4839872号商标已被驳回,故该商标已不是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1、鉴于申请人明确放弃申请商标在水(饮料);带果肉果汁饮料;汽水(苏打水);植物饮料;绿蔬菜汁饮料;无酒精饮料;果汁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故申请商标在上述七项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2、申请商标在啤酒;精酿啤酒;已调味的啤酒三项复审商品上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啤酒;精酿啤酒;已调味的啤酒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许建明
嵇苏庆
徐霖
2023年07月10日
信息标签:优布劳 精酿酒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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