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49506825号“鹤彝原浆”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3:29:41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06936号
申请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蔡凤梅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01日对第49506825号“鹤彝原浆”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7079302号“年份原浆”商标(已经成为驰名商标)、第7888693号“年份原浆”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光盘形式):酿酒工业协会出具的关于“年份原浆”的说明材料;“年份原浆”商标确权裁定;著作权登记证书;销售合同及发票;报关单;广告合同及发票;“年份原浆”荣誉证书;“古井贡酒”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维权记录;审计报告等证据。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9月4日提出注册申请,历经异议程序于2022年3月14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青稞酒;烧酒;果酒(含酒精);苹果酒;葡萄酒;樱桃酒;蜂蜜酒;米酒;白酒;白干酒(中国白酒)”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二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取得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3类“米酒;黄酒”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之时,上述引证商标均为申请人名下的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所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为总则性条款,其实质内涵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实体条款之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及案情适用《商标法》相应具体条款审理本案。
一、争议商标由纯文字“鹤彝原浆”构成,其中“原浆”在酒商品上显著性较弱,争议商标显著识别的文字为“鹤彝”,其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差异较大,相关公众施以普通注意力即可区分,未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于市场应不致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所称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等其他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中博
张苏明
张 颖
2023年07月26日
信息标签:鹤彝原浆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33643990号“时代铢江SHI DAI ZHU JIANG”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