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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8163366号“TWSNS”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3:51:02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0477号
申请人:神驰气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温州中驰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台湾山耐斯气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侑嘉知识产权顾问中心
申请人于2022年6月20日对第58163366号“TWSNS”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第6838733号“SNS”商标、第6848395号“SNS”商标、第56678932号“SNS”商标、第39404455号“ZGSNS”商标、第39413277号“CNSNS”商标、第44670123号“LNSNS”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六)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经长期使用宣传已具有较高显著性和知名度。被申请人恶意抄袭且反复申请注册、持续侵权、虚假宣传等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注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淡化申请人品牌价值。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神驰市场知名度证据、宣传广告及产品、宣传合同及发票;被申请人虚假宣传证据;在先裁决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为被申请人独创,不具有主观恶意,经使用已与被申请人形成稳定对应关系。综上,被申请人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TWSNS”销售记录、广告宣传材料;协会证明及荣誉证书;在先裁决等。
申请人质证称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经宣传和使用而与引证商标相区分,也不足以证明其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经审理查明:
1. 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8月2日申请注册,2022年3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7类“汽缸接头;接头用密封物;非金属柔性管”等商品上。
2. 引证商标一至六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17类“汽缸接头;接头用密封物;非金属软管”等商品上,现均为申请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为原则性条款,一般不作为商标评审的直接依据。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为:
一、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属于《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情形。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四、五、六在整体效果上可区分,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包含文字“SNS”,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汽缸接头;接头用密封物;非金属柔性管”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汽缸接头;接头用密封物;非金属软管”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若共存于市场,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情形。
鉴于申请人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有在先引证商标,且我局在本案中已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对其在先商标权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进行评述。
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情形。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本案中,申请人并未明确主张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申请人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是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而申请人的引证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获准注册,且我局已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申请人权利予以保护,故申请人该项主张不再适用本条予以评述。
此外,争议商标并不带有欺骗性,标识本身不致造成消费者的误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鉴于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对申请人在先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对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再评述。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局均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婷
张 静
孙建新
2023年07月26日
信息标签:TWS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