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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814409号“DANIS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3:52:1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4660号
申请人:丹尼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联为知识产权服务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814409号“DANIS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在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8604922号商标已被驳回;第17940918号商标在第30类上已被撤销;第6030460、33685700号商标在第30类上已被宣告无效,且已满一年,故上述商标均已不是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许建明
2023年07月10日
信息标签:DANISA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