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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6901504号“可可瓜瓜”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3:53:3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11606号重审第0000004607号
申请人:月亮迷娱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111606号《可可瓜瓜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3)京73行初字第346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鉴于第37065063号“可可西瓜”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经公告撤销,不再构成诉争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再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情形。被诉决定应予以撤销,并重新作出裁定。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在诉讼期间,引证商标已被宣告无效,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已生效,故不再对申请商标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盛丽君
李海临
肖琦
2023年07月31日
信息标签:可可瓜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