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3855207号“翠屏山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3:55:08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2698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济南和平石油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张立娜
申请人因第3855207号“翠屏山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31746号决定,于2022年11月0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济南和平石油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其于2018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指定期间内使用复审商标的相关证据材料。济南和平石油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质检报告、销货清单等证据不能证明注册人及被许可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果酒(含酒精)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于指定期间内将复审商标在果酒(含酒精)等核定商品上进行了持续、有效的使用,故请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复审商标转让公告、商标许可使用合同;2、“翠屏山”白酒、玫瑰酒质检报告;3、包装照片及视频;4、济南玫瑰园酿酒有限公司签订的“翠屏山”酒包装合同及收据;5、济南玫瑰园酿酒有限公司在酒水招商网上宣传“翠屏山”酒的网页打印件;6、“翠屏山”玫瑰酒百度百科打印件;7、济南玫瑰园酿酒有限公司开具的销货清单扫描件;8、“翠屏山”酒宣传单页、标签、瓶盖、手提袋等实物原件;9、(2022)鲁平阴证经字第371号 《公证书》扫描件;10、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于2019年1月31日发布的《平阴县人民法院关于翠屏山大曲玫瑰酒酒水一宗(第一次拍卖)的公告》、2019年4月发布的《平阴县人民法院关于翠屏山大曲玫瑰酒水一宗(变卖)的公告》;11、媒体关于“翠屏山及图”品牌的报道资料。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我局对有关复审商标注册三年连续停止使用撤销案卷进行了调阅,申请人在上述程序中提交的证据材料包含于其在复审程序提交的证据材料中。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济南露丝食品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22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05年10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烧酒、苦味酒、酒(饮料)、含酒精浓汁、酒精饮料(啤酒除外)、葡萄酒、含水果的酒精饮料、黄酒、料酒商品上。复审商标经核准已于2018年11月20日转让至济南和平石油有限公司名下,经续展其专用期至2025年10月13日止。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问题可归纳为,复审商标在2018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指定期间是否进行了实际使用。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证据和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显示申请人将复审商标许可给济南玫瑰园酿酒有限公司使用,许可使用期限自2018年11月20日至2025年10月13日。证据2检验检测报告显示复审商标被许可人于指定期间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生产于指定期间的“翠屏山”陈酿浓香型白酒、玫瑰酒进行了检测。证据4印刷品委托制作合同及收据可以证明被许可人于指定期间内采购了“翠屏山”玫瑰原浆酒、玫瑰老酒等商品包装及标签。证据11发表于2019年5月20日的《我家乡的特色发酵食品-山东平阴玫瑰酒》中有关于“翠屏山”玫瑰酒获奖情况的介绍。综合以上证据结合证据3、7、8、9产品图片、销货单、宣传单页等证据可以形成相互印证的有效证据链,可以证明被许可人于2018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指定期间内将复审商标在酒(饮料)等核定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孙建新
张 静
刘婷
2023年07月26日
信息标签:翠屏山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