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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3238056号“蚂蚁大夫”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3:58:07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0688号
申请人:创新先进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京东健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11月02日对第33238056号“蚂蚁大夫”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30492036号“蚂蚁女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3020909号“蚂蚁达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0248030号“蚂蚁大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5168388号“蚂蚁未来”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4653258号“蚂蚁小微”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6610039号“蚂蚁财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13602409号“蚂蚁金服”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14687131号“蚂蚁金服 ANT FINANCIA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2、争议商标系对申请人第13602490号“蚂蚁金服”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14687130号“蚂蚁金服 ANT FINANCIA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的刻意模仿,其注册和使用会误导公众,损害申请人的驰名商标权利。3、争议商标原注册人明知申请人商标仍注册争议商标,具有不正当攀附的恶意,被申请人受让争议商标的目的不正当,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会助长“傍名牌”“搭便车”等不良风气,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争议商标、引证商标档案材料;阿里巴巴集团概况;相关报道;所获部分荣誉证明材料;关联关系证明;相关判决书;使用和宣传材料;广告合同;相关决定书、裁定书;争议商标原注册人企业信息、相关商标档案及使用界面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已达到驰名程度。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基于真实使用目的,不违反《商标法》的各项规定。争议商标文字本身不具有欺骗性、不会引起误认,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蚂蚁大夫”血糖仪介绍和销售记录、相关网络报道;异议决定书;商标档案;百度百科查询页面。
申请人的主要质证意见与其申请理由一致,申请人提交了其他案件决定书、裁定书等质证证据。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深圳市医链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于2020年12月28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设计”等服务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至三申请注册日早于争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日晚于争议商标;引证商标四至十获准注册日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引证商标一至八核定使用在第35类“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等服务上,引证商标九核定使用在第36类“金融管理”等服务上。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规定,其具体内容已体现在相关实体条款中,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均含有文字“蚂蚁”,整体均未形成明显含义区分,已分别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在计算机数据库中更新和维护数据”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八核定使用的“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并存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鉴于本案已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对申请人在先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等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申请人其他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均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双双
徐辉
贾秋实
2023年07月26日
信息标签:蚂蚁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