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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6708989号“雅贝亲YABEIQIN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4:01:42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9484号
申请人:贝亲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成城一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东多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合颖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08日对第16708989号“雅贝亲YABEIQIN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第1515750号“贝亲”商标、第7879923号“贝亲”商标、第11077350号“贝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的第13982276号“贝亲pigeon”商标、第1161193号“贝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五)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争议商标构成对前述商标的复制摹仿,其注册与使用将损害申请人利益。争议商标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字号权。被申请人具有摹仿、抄袭他人知名母婴用品品牌的一贯恶意,争议商标的实际使用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宣传使用材料、销售材料、相关报道、荣誉证明、维权材料、被申请人商标列表及被抄袭摹仿的他人知名品牌介绍、被申请人恶意情况材料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其他具有类似情形的商标已经获得注册。争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未违反申请人所主张之《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举证商标信息等。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申请人质证坚持其前述复审理由与请求,并补充提交了在先案例、被申请人恶意情况材料等。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5年4月14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5类“婴儿食品”等商品上,注册商标公告日期为2017年9月14日。
引证商标一至五申请时间、初步审定时间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引证商标一至三指定使用在第5类“婴儿食品”等商品上,引证商标四、五指定使用在第10类“婴儿奶瓶”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时止引证商标一至五均为申请人名下的有效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本案中,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现行《商标法》。
我局认为,申请人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规定属于原则性规定,一般不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我局将根据申请人陈述的理由和查明事实,适用相应的具体条款进行审理。
一、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指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显著识别文字“雅贝亲”与引证商标一至三“贝亲”在文字构成、外观等方面相近,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近似标志。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商标注册审查存在个案性,被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争议商标理应维持注册的当然理由。
二、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损害其在先字号权。但商标与字号的权利性质不同,在商业活动中发挥的功能也不同,因此,在认定系争商标是否侵犯他人在先字号权时,通常要求系争商标与他人在先字号相同或基本相同。本案中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字号尚不构成相同或基本相同,争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不会使相关公众将之与申请人字号相联系,进而损害申请人在先字号权益。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不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情形。
三、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的适用遵循按需原则,申请人有关权益已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获得充分保护,我局对申请人该项理由不再评述。同时,在申请人权益已获充分保护的情况下,我局对于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亦不再评述。
四、争议商标所表示内容并非贬义或其他消极含义,其注册和使用不会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故争议商标的注册不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足够证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雅楠
刘胤颖
徐瑛
2023年07月27日
信息标签:雅贝亲YABEIQIN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