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7403193号“SUPERB”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4:33:14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1473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深圳市港华新概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纳川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7403193号“SUPERB”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22830号决定,于2022年8月3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供的其在2018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认定其在指定期间真实、持续地使用复审商标的事实,请求对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品牌推广费发票、收据、回执、银行交易凭证;2、检验报告、发票及银行交易凭证;3、包装材料合同、送货单;4、产品照片及外包装盒。
经查,申请人在撤销阶段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序号顺延复审阶段证据):
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6、包装制品报价单、送货单、收据、银行回单;7、销售合同、收据、出库单;8、微信截图。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指定商品上进行了公开、真实、有效的使用。被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撤销。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09年5月18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0年8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开胃酒等商品上。以上事实有相关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问题应为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是否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在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2、3、6、8未显示复审商标;证据5仅能证明商标使用许可被授权方的合法使用人身份,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已实际投入使用。证据4、7为单方自制,难以确定真实形成时间及实际投入市场的情况。因此,综合考虑在案证据尚不足以形成有效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的注册应予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胡笳琳
袁靖涵
吴彤
2023年07月27日
信息标签:SUPER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