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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9079482号“华恩莎HUAENSHA”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4:35:59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3179号
申请人:佛山市法恩洁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佛山市华恩莎电器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01日对第9079482号“华恩莎HUAENSHA”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的第3371538号“法恩莎 FAENZ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于2011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摹仿。争议商标经过两次转让,原注册人上海彪马服饰有限公司具有“傍名牌”的一贯恶意,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使用会使消费者误认,会产生不良影响。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驰名商标证明文件;
2.申请人及引证商标所获荣誉;
3.销售发票、门店照片;
4.广告合同、发票、宣传广告资料;
5.产品照片;
6.相关报道;
7.原注册人相关信息;
8.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维权信息;
9.其他证据材料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上海彪马服饰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申请注册,于2012年2月21日核定使用在第11类灯等商品上,后经我局核准转让予宁玉春,后又经我局核准转让予佛山市华恩莎电器有限公司,即被申请人。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早于争议商标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澡盆等商品上。引证商标现为申请人有效注册商标。
3.至我局审理时,上海彪马服饰有限公司名下共申请了1515件商标,其中包括 “POLOROZO”、“蔻持”、“希铁城”、“萱尼诗”、 “吉梵希”、“梵思哲”、“倩碧玲”、“湘巴克”、“Lee Dumese”等商标。
我局认为,争议商标于2014年5月1日前核准注册,故程序问题应适用2019年《商标法》,实体问题应适用2001年《商标法》。
申请人主张的2001年《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申请人提交的引证商标曾被我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证据形成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时间,在案证据虽可以证明引证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前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但尚不足以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致误导公众进而损害申请人的利益。综上,申请人主张的争议商标损害其驰名商标权益的理由既缺乏事实依据,又超出五年期限,对于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的请求,我局不予支持。
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是指争议商标注册人超出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囤积商标,或基于不正当利用他人商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抄袭摹仿他人知名品牌,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形。本案中,根据我局查明事实,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先后申请注册有1500多件商标,包括“POLOROZO”、“蔻持”、“希铁城”、“萱尼诗”、 “吉梵希”、“梵思哲”、“倩碧玲”、“湘巴克”、“Lee Dumese”等多件与他人在先商标相近的商标,其中部分商标或已在审查、异议程序中被驳回或不予注册,或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宣告无效。被申请人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也未提供其申请注册上述商标的合理出处,其行为难谓正当。争议商标原注册人上述行为已明显超出了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具有不正当利用他人商誉谋取非法利益的意图,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指情形。
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带有欺骗性”是指商标对其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作了超过固有程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产生错误的认识。该款第(八)项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鉴于并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存在上述两项所规定的情形,故争议商标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晶晶
刘阳
卢榆
2023年07月25日
信息标签:华恩莎HUAEN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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