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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8015150号“柏拉厨”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7:03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05333号
申请人: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百世福达时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揭阳市菲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06日对第28015150号“柏拉厨”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5796651号“柏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5017849号“柏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5019445号“BORCCI柏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7368603号“BORCCI 柏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来源产生误认,并致使申请人利益受损。争议商标侵犯是对申请人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恶意抢注。被申请人为恶意商标注册人,摹仿抢注申请人商标,扰乱市场秩序。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1、申请人总部工业园区、办公环境、实验室、车间设备、娱乐设施照片及工厂简介;2、申请人产品图片;3、申请人参与了众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改的相关证据;4、申请人获得的专利证书;5、申请人商品销售行业排名第一证明、销售情况统计、纳税证明、审计报告;6、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申请人公司的照片;7、申请人及其商标所获部分荣誉;8、申请人商标注册资料;9、 申请人及其品牌产品媒体报道、 广告宣传、展会等资料;10、在先决定书、裁定书、判决书。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揭阳市名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程序于2020年3月28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1类“家用或厨房用容器;日用搪瓷塑料器皿(包括盆、碗、盘、壶、杯);饮用器皿;家庭用陶瓷制品;婴儿浴盆(便携式);刷子;化妆用具;保温瓶;清扫器;除蚊器”商品上,商标专用期至2028年11月27日。2020年9月27日,争议商标经我局核准转让至被申请人名下,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至三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获准注册,引证商标四早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日申请注册,但获得初步审定公告日期晚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日,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在第21类“盆(容器);家用器皿”等商品上,现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系总则性条款,其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审理本案。
鉴于引证商标四的初步审定公告日期晚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日期,因此关于申请人认为争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构成了《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主张属于《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调整范围,我局将据此予以审理。
争议商标“柏拉厨”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显著认读文字“柏厨”在呼叫、文字构成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饮用器皿;家用或厨房用容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饮用器皿;盆(容器)”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上述近似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是指商标对其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情形。本案中,争议商标并不存在上述情形,故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对未注册商标予以保护的条款,而本案引证商标一至四已在先获准注册,且我局对其基于注册形成的在先商标权利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对申请人的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审理。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但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为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因此,申请人的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霖
张 颖
杨嘉卉
2023年07月24日
信息标签:柏拉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