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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4095685号“悦汇超妍”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9:27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0895号
申请人:南京妍之梦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逸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刘燕
申请人于2022年09月30日对第24095685号“悦汇超妍”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427940号“超妍”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4445286号“超妍”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超妍”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在全国范围内享有极高知名度,在南京市尤为出名,被申请人在明知申请人及“超妍”品牌的情况下,仍基于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以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其主观恶意明显。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营业执照及名称变更证明;
2、引证商标一、二商标注册证、授权书、转让证明、公证书;
3、荣誉证书、宣传活动图片;
4、(2020)苏宁石城证字第15675、15677、15674号公证书;
5、店面照片、用户评价截图;
6、超妍品牌加盟合同书、推广服务合同、发票;
7、参展合同、发票、展会照片;
8、在先案例裁定书、决定书、判决书;
9、被申请人侵权的相关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5月12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44类芳香疗法、健康咨询等服务上,于2018年5月7日获准注册。
2、引证商标一由沈阳市超妍美容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4月5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2类美容院等服务上。2000年7月28日获准注册,经续展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0年7月27日。引证商标一先后于2006年4月14日被核准转让至张翔,于2016年10月13日被核准转让至安徽超妍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6日转让至张瑞。
3、引证商标二由香港超妍美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44类保健、芳香疗法等服务上。2016年7月21日获准注册,其专用权期限至2026年7月20日。引证商标二于2022年2月13日经我局核准转让予南京妍之梦商贸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
4、在案证据显示,张翔授权南京妍之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江苏省范围内使用引证商标一,授权期限自2014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27日止。香港超妍美容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本案申请人使用引证商标二,授权期限自2019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0日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显示,2019年6月14日,南京妍之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南京妍之梦商贸有限公司。据此,申请人具有援引引证商标一、二提出无效宣告的主体资格。
我局认为,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为2018年5月7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1、争议商标由中文“悦汇超妍”构成,与引证商标一、二“超妍”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方面均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芳香疗法;健康咨询;饮食营养指导;美容服务;按摩;修指甲;桑拿浴服务;化妆师服务;打蜡脱毛”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美容院、饮食营养指导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于市场易误导消费者,使其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故争议商标在上述服务上的注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配镜服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在功能效用、服务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
2、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涉及的是宣告商标注册无效的绝对事由,所要禁止的是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等商标的注册行为。本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系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故申请人的该项主张不能成立。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配镜服务”服务上予以维持,在其余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邵燕波
付泽宇
王曌伟
2023年07月26日
信息标签:悦汇超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