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23961292号“欢喜商城”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7:42:22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0922号
申请人:李洪学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福建大展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11月09日对第23961292号“欢喜商城”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1、被申请人申请了3131件毫无关联的商标,涉及45个类别,明显超出其经营及使用范围,同时还申请注册了“泰坦尼克号”、“新希望”、“好声音”等与知名品牌或知名节目、电影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被申请人名下已有部分商标进行了售卖,其申请商标并不是以使用为目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被申请人作为职业商标抢注人,其目的不仅是为了囤积商标,更是为了牟取不正当的利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及质量产生误认,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一款第(七)、(八)项的规定。
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及(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被申请人注册商标信息、被摹仿节目或电影介绍;
2、在先决定书、裁定书。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5月4日申请注册,于2020年3月21日获准注册,指定使用在第43类餐馆等服务上。
2、被申请人除注册本案争议商标外,先后在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了3000多件商标,其中包括“AILI”、“希望小镇”、“NILA”、“新希望”等多件与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较强显著性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以上事实有相关商标档案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所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实质内涵已体现于《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适用《商标法》的相应具体条款予以审理。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本案焦点问题可归纳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有关“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采用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本案中,我局查明的事实2表明,被申请人除注册本案争议商标外,还先后在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包括与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较强显著性商标相同或近似在内的“AILI”、“希望小镇”、“NILA”、“新希望”等三千多件商标。被申请人亦未就此作出说明或举证。据此,我局可以认定,被申请人上述申请注册商标行为明显具有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另,鉴于我局已经通过《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故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四条进行审理。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主要指故意夸大商品或服务的功能、作用等,从而掩盖了商品或服务在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的真相,欺骗消费者,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良影响”是指商标自身的构成要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消极、负面影响的情形。鉴于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故本案不能认定争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八)项的规定。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钒
牛嘉
王珊
2023年08月02日
信息标签:欢喜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