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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611572号“CAMELACTIV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19:32:02关于第63611572号“CAMELACTIV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0523号
申请人:香港艾布拉姆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611572号“CAMELACTIV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038891号“CAMEL ACTIV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予以无效宣告,至本案审理时,已为无效商标。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998006号“CAMELACTIV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核准转让至香港艾布拉姆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与本案申请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
3.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444652号“CAMEL ACTIV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经异议程序依法不予核准注册,至本案审理时,已为无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三已为无效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为同一主体所有,其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双双
2023年08月02日
信息标签:CAMELACTIVE 商标 香港艾布拉姆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