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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955352号“洪新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20:45:1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9117号
申请人:上海礼享文化传媒中心 委托代理人:北京拓普永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955352号“洪新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原创,并非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而是具有特有含义的词汇;该品牌创立于民国34年,系上海中华老字号,申请人作为上海地区老品牌、老上号振兴恢复工程的执行单位注册申请商标;存在多个含有“新泰”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有关文件、情况说明、同意函、活动图片、有关判决作为主要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洪新泰”整体产生了有别于行政区划“新泰”的其他含义,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贾玉竹
段晓梅
苑雪梅
2023年08月17日
信息标签:洪新泰 商标 上海礼享文化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