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2637789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21:21:54
IPLEAF及图、第1541978号“点精派DIANJING PAI及图”商标、第5671833号“OPTICIAN及图”商标、第173022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近似,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驳回申请商标在“计算机,电脑专用包,平板电脑,触屏笔,指纹扫描仪,穿戴式计算机,智能手表(数据处理),智能眼镜(数据处理),智能戒指(数据处理),自助取款机(ATM),人脸识别设备,生物识别扫描仪,绘图机,复印机,自动计量器,智能手机,智能手机用壳,穿戴式行动追踪器,手机带,首饰形式的通信设备,智能手机屏幕专用保护膜,无线电设备,电视电脑一体机,实验室机器人,电子钥匙(遥控装置),灭火器,火警报警器,电动锁,生物指纹门锁,眼镜链,眼镜片,太阳镜,3D眼镜,电池,电池充电器,车载移动电话充电器,无线电池充电器,USB充电器,平板电脑用电池充电器,太阳能供电的充电器,智能手机用充电器”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引证商标一、二状态尚不稳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商标经过宣传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进而可以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相区分。申请人同意删除计算机、电脑专用包、平板电脑、触屏笔、指纹扫描仪、穿戴式计算机、智能手表(数据处理)、智能眼镜(数据处理)、智能戒指(数据处理)、电视电脑一体机、自助取款机(ATM)、自动计量器、实验室机器人商品,则引证商标三、四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阻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公司及其产品简介、商标档案、在先裁定、宣传及使用资料、媒体报道资料、排名情况、申请人商标注册情况、在先决定书、判决书、搜索记录、授权经销信等证据(U盘形式)。
我局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相关公众不易将之作为区分商品提供来源的标志加以认知,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2023年6月7日,我局向申请人发出《商标驳回复审案件评审意见书》,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新的申辩意见。申请人的申辩意见认为,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已有与本案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经过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除前述已提交证据外,申请人补充提交如下证据资料(U盘形式):1、他人名下类似情形的商标档案;2、在先裁定书、判决书。
经复审查明:1、申请人同意删除计算机、电脑专用包、平板电脑、触屏笔、指纹扫描仪、穿戴式计算机、智能手表(数据处理)、智能眼镜(数据处理)、智能戒指(数据处理)、电视电脑一体机、自助取款机(ATM)、自动计量器、实验室机器人商品,系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据此,上述商品未进入复审,我局不再予以评述。我局仅就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商品上是否应获准初步审定的问题进行审理。
2、引证商标一已被商标撤三字[2023]第W011256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847期《商标公告》。引证商标四已被商标撤三字[2022]第Y020130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808期《商标公告》。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四之间的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3、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正处于撤销复审程序中,仍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首先,申请人申请复审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其次,申请商标图形使用在指定的电子记事器、邮戳检验器等商品上,相关公众不易将之作为区分商品提供来源的标志加以认知,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获得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显著性。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已经核准与本案情况类似商标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二中图形在表现手法、设计风格、构图特点等方面均较为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虽然引证商标二权利状态尚未确定,但其状态对本案结论无实质性影响,因此我局对申请人暂缓审理本案的请求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梁朦朦
李钊
赵爽
2023年08月07日
信息标签:IPLEAF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