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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989776号“巨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21:25:5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8742号
申请人: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989776号“巨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927555号第35类“巨安 VIDEOSYSTEM J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1.广告;2.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3.组织技术展览;4.进出口代理;5.替他人推销;6.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7.商业区迁移(提供信息);8.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编入”服务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其余服务不类似,故两商标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邢妍
肖琦
赵秀辉
2023年08月17日
信息标签:巨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