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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514251号“高山热”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21:49:3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9609号
申请人:东莞市热高山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秋山(广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514251号“高山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6720816号“高山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予以无效宣告,至本案审理之时,该无效裁定已生效,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雷蕾
2023年08月06日
信息标签:高山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