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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6390677号“BROWNELL CUCINELLA”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22:16:53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1850号
申请人:布内罗•古奇拉利股份公司、布内罗•古奇拉利 委托代理人: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申请人:大连伊米雅服装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02日对第46390677号“BROWNELL CUCINELLA”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国际注册第537288号“BRUNELLO CUCINELLI”商标、国际注册第925651号“BRUNELLO CUCINELL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与“Brunello Cucinelli”同名品牌创始人Brunello Cucinelli先生的姓名极其相似,其注册使用侵犯了申请人布内罗•古奇拉利的在先姓名权。三、被申请人有恶意模仿、抢注他人知名商标和姓名的一贯恶意,扰乱商标注册秩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将导致消费者误认,产生不良影响。综上,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被申请人商标信息、引证商标信息、在先决定书、裁定书等;
2、其他品牌天猫店所售商品截图;
3、年度财务报告中关于大中国区的相关记录;
4、租赁合同、部分销售发票等销售证据;
5、相关报道;
6、广告宣传材料;
7、中文宣传册、产品图片等;
8、网络搜索资料;
9、其他相关证据。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领取了答辩通知书,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于2020年5月18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程序于2022年5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袜”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时止,其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为布内罗•古奇拉利股份公司,即本案申请人,其申请注册日期、领土延伸保护核准日期均早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鞋子”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时止,均为有效在先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予以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的精神已具体体现在《商标法》其他条款中,我局将依据申请人具体理由、查明事实及《商标法》的具体规定对本案进行评审。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一、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一。本案中,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袜”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装;鞋子”等商品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较为密切的关联性,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同注册和使用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认为双方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来源于同一市场主体或之间存在某种特定关联性,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关于焦点问题二。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姓名权。本案中,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布内罗•古奇拉利(Brunello Cucinelli)姓名存在一定区别,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至使消费者误认为其来源于布内罗•古奇拉利(Brunello Cucinelli)或者与布内罗•古奇拉利(Brunello Cucinelli)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从而造成布内罗•古奇拉利(Brunello Cucinelli)姓名权的损害。
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的规定。本案中,争议商标的注册不致造成消费者对商品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争议商标所表示内容并非贬义或其他消极含义,不致产生《商标法》所规定的不良影响。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鉴于我局已基于申请人在先商标权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申请人商标已获法律保护,故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情形,我局不再予以单独评述。
申请人还称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但缺乏事实依据,故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庞敏
孙萍
孟伊娜
2023年08月04日
信息标签:BROWNELL CUCIN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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