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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259830号“娜诗丽”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22:30:1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0806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人力资源交流 委托代理人: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259830号“娜诗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28701260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无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硙
2023年08月16日
信息标签:娜诗丽 商标 株式会社人力资源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