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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518481号“上阳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22:50:1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0481号
申请人:北京昭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原信达知识产权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518481号“上阳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287840号“上阳台”商标已在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中被撤销,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孙志权
2023年08月17日
信息标签:上阳台 商标 北京昭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